近年來,我國乳腺癌發病率明顯升高。隨著腫瘤患者人數增多,治療費用也在不斷上漲。腫瘤在嚴重影響生命健康的同時,也給患者家庭、社會和國家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臨床在選擇治療方案時,不僅要考慮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同時也要考慮經濟上的可負擔性。 吡柔比星與表柔比星是目前治療乳腺癌常用的蒽環類藥物。北京大學醫藥管理研究中心史錄文教授等回顧性分析北京大學腫瘤醫院188例乳腺癌患者使用CTF或CEF方案進行4個周期新輔助化療后療效與成本-效果比,已發表于2012年第4期《中國藥房》。 研究結果表明:CTF與CEF方案2組總有效率分別為86.8%和90.7%,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成本-效果比(每提高1個有效率百分點所需花費的成本)分別為198.59和248.73,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由此得知,在療效與CEF方案相當的前提下,CTF方案化療成本-效果比顯著降低,以吡柔比星為主的輔助化療方案更具有經濟學優勢。 此研究結果一方面讓更多的醫生能夠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更多考慮患者的支付能力,選擇更為經濟的藥物,減輕患者的負擔;另一方面提供給政策決策者更多的藥物經濟學信息,在藥品具有同等療效的前提下,降低藥品在醫療費用中的比重,以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
文獻詳情請參閱:《中國藥房》2012年第23卷第4期347-35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