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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藥品采購新模式
2013-10-31
“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始出來”,9月13日,廣東省衛生廳官網正式公布了醞釀已久并飽受國內外藥企非議的《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辦法》,標志著作為改革前沿的廣東省藥品招標采購改革正式拉開帷幕。 廣東省藥品采購新模式有以下五大顯著特征:一是“寬準入、嚴監管”;二是充分實現動態交易;三是“量價掛鉤、帶量采購、招采合一”;四是實行統一結算,解決回款慢的問題;五是加強采購藥品行為和藥品質量的監管。 與開國內藥交模式之先河的重慶“溫和派”相比,廣東新規處處鋒芒畢露,種種舉措刺痛藥企神經。 一、政府定價品種按國家和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報備出廠(口岸)價格是企業能否順利報名并參加交易的門檻條件,顯示了政府從源頭控制藥價的決心。 二、非基藥交易取一家最低報價企業中標、基藥交易“雙信封”綜合評審中商務標報價占比為90%造成的“唯低價是取”使醫藥工業企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從表面上看政府也許是降低了藥價,但長此以往,或將導致許多臨床常規品種萎縮以至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分組后成為獨家品種的奇異劑型和規格,是否能真正降價惠民還需進一步觀察和商榷。 三、每月企業要針對不同企業聯合體進行競價,交易各方交易前后的工作量大幅增加,負擔加重。 四、量價掛鉤,動態交易。同廠家在相同醫院不同采購周期的交易價即中標價有可能不一樣,時高時低;或同一個月在不同聯合體的交易價不同等等。 五、醫院在企業報價前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操作系統內申報下一采購周期的采購量,并且從合格的掛牌藥品中遴選醫院所需藥品,只能選擇劑型、品規和質量層次,不能選擇廠名。這種情況下對獨家產品選標有利,對競爭性報價產品不利,因為在正式交易結果公示前不知最終花落誰家,如果提前開發醫院極有可能是為別人做嫁衣裳。 六、按質量層次分組,高于GMP質量層次的其他高質量層次如專利藥、原研制藥、單獨定價藥的認定均以國家和廣東省物價局最新的有效物價文件為依據,不追溯歷史,此舉對部分原研制藥品極為不利。 七、生產企業的入市價和交易價全部向社會公開、公示,可能影響全國其他地區的招標限價特別是中標價實行動態調整的地區。 八、加大了對交易各方的監管和處罰力度,配送由生產企業負責管理,對于出現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的,一次違規取消該品規兩年入市交易資格,二次違規取消該廠家全部品規兩年入市交易資格,并列入非誠信交易名單。 同時廣東新規也不乏溫和之處,如:只要條件合規的企業和藥品隨時可進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報名參與交易,對新產品是利好消息;交易采購周期不統一、不固定,市場持續滾動變化,交易更靈活自由,企業隨時有機會進入,中標和銷售機會更多;帶量采購,招采合一,醫院必須在合同期內按申報采購量全額采購交易產品;配送企業不限數量,生產企業可根據配送情況和需要隨時選擇和解除原配送企業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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